一、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 根据<<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一)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 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深圳经济特区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且 符合现行招调干部、工人条件): 1、中专文化程度, 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 持暂住证满三年以上; 2、大专文化程度、或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有本市劳动 局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两年以上; 3、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有本市劳 动局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行政处级干部,或获得本市市 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持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二)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新注册投资企业、社会福利性企业和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每投资100万元, 可以为本企业(项目)的管理骨干、生产技术骨干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指标。申请者的年龄在深圳经济特区须40周岁以下,在宝安、龙岗两 区须45周岁以下,并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本市劳动局颁发的技术等 级证书,及签定两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 (三)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私营或个体工商连续三年在每一个 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宝安、龙岗两 区5万元)以上,业主或户主 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申请者的年龄在深圳经济特区须40周岁以下( 在宝安、龙岗两区须45周岁以下)并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固定居所。
二、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历年在我市领取的暂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职工身份 的需出具劳动手册复印件(查验原件),干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区人 才服务中心签订的聘用干部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有 原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 (四)与本市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来本市受聘的让明 或出具的辞职、辞工、待业证明; (六)经我市街道办、镇以上计划行育部门核验的末婚或计划生 育证明复印(查验原件);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末被劳动教养 的证明; (八)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需提交结 婚证和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人本人 或配偶有深圳经济特区购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凭证复印件(查验 原件);按有形资产或实承投资额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需提交本市 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蓝印 户口需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缴纳税款的凭证及 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办程序 (一)领取并按在求填写<<深圳市蓝印户口申请表>>和<<深圳市 蓝印户口干部职工资格审查表>>后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送聘用 单位人呈部门核收。 (二)聘用单位根据申请人进入我市前的干部、工人、无业等不 同身份和本单位的市属、区属性质将申请资料分别送市、区人事、劳 动、公安部门受理审核(有人事调配权的计划单位工人的申请资料由 下属单位送计划单列单位人事理审核); (三)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受理审核申 请资料后,及时电脑储存,并按照市联审办确定的时间和市政府公布 的<<蓝印户口入评分细则>>运用电脑评分排序。评分排序情况予以张 榜公布。 (四)市、区联审办根据政府下达的入蓝印户口指标和评分排序 情况进行联合审批、确定入户名单。审批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 督。 (五)被批准入户者,凭受理申请的人事、劳动或公安部门开具 的缴款通知书到财政增容费征收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六)持缴纳城市增容费收据和在经人事、劳动部门或计划单列 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印的蓝印户口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领取蓝印户口簿和蓝印户口人员证。
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须知
1、到所购房的发展商处领取蓝转常申请表。 2、填申请表并附上蓝印户口本、房产证、宝安区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计划生育查验合格证明书,送到发展商处,由发展商将申请资料统一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蓝印户口办公室。 3、收到缺补材料的通知,需到发展商处将材料补齐。 4、材料齐全由发展商通知申请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办公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5、将交费发票交到蓝印户口办公室。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蓝印户口办公室取准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