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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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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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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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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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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橱窗等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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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橱窗等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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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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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规格;2、设置方式;3、户外效果及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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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规格;2、设置方式;3、户外效果及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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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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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2、同一地段广告牌分布合理、规格一致;3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政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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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2、同一地段广告牌分布合理、规格一致;3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政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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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提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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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注明:广告种类、时间、地点);2、《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1份;3、设置场地实景照片;4、户外广告效果图;5、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文件或合同;6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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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注明:广告种类、时间、地点);2、《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1份;3、设置场地实景照片;4、户外广告效果图;5、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文件或合同;6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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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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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审核、登记、打印回执;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3、分管领导审签;4、当事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5、对批复同意的,由当事人按广告牌类型分别报规划、交管、工商部门审批,凭工商局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到城管办办理广告牌设置开工手续(因占用市政公共设施需交纳费用的,需同时办理交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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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审核、登记、打印回执;2、办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3、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4、分管领导审签;5、当事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6、对批复同意的,由当事人按广告牌类型分别报规划、交管、工商部门审批,凭工商局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到城管办办理广告牌设置开工手续(因占用市政公共设施需交纳费用的,需同时办理交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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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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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2、《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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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2、《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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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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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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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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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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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占用费(粤行费字669001号
2、绿地占用费(深价[20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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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占用费(粤行费字669001号
2、绿地占用费(深价[20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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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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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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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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