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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业务审批规定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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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安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批准、核准事项: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

(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迁移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搭建

(五)临街建筑物门面装修

(六)余泥渣土排放

(七)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二、具体规定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

1、审批对象: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门店。

2、审批内容:在公共用地设置路牌、灯箱、霓虹灯、

电子显示屏、招贴、布幅、橱窗、彩旗、充气式广告设施等户外

广告。

3、申报材料

固定广告牌:

(1)申请书(注明:设置广告种类、时间、地点);

(2)设置场地实景照片

(3)户外广告效果图

(4)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文件或合同

(5)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临时性广告物:

(1)《宝安区临时性广告物设置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设置的需提交原批文。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临时广告物由综合管理科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4)申请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交纳占道费或临时绿地占用费。

5、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临时广告物为3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

(二)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1、审批对象: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场地、

绿化带敷设供水、供电、排水、宽带通讯、路灯、有线电视、

燃气管道或缆线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场地、

绿化带的地点、路线、范围、时限。

3、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a、申请书

b、红线图

c、《开工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d、区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总平面布置图)

(2)挖掘城市道路

a、申请书

b、《市政工程建设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c、区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和批文(验原件,交复印

件)

3、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交纳城市道路临

时占用费和修复费。

4、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31条

 

(三)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迁移

1、审批对象:因建设项目施工或绿化改造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1、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时限;2、砍伐或迁移树木的数量。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位置图或红线图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初审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办理收费手续、领取批文。(砍伐或迁移树木21-200株,需报省建设厅批准,201株以上需经省建设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5、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0、21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6、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上级的审批时间)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搭建

1、审批对象: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在市政道路两侧、广场上设置候车亭、

岗亭、报刊亭、电话亭、电话交接箱、箱式变电站、有线电视端子箱或其他设施等。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搭建地点、时间、方式、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和倾倒点);

(2)区规划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区消防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4)施工图和效果图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需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或迁移树木的,领取批文时一并办理收费手续。

5、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

20条、《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

 

(五)临街建筑物门面装修

1、审批对象:需对临街建筑物门面进行装修或改造的

单位、个人。

2、审批内容:临街门面装修包括外墙粉刷、修补、翻新、装饰、设置招牌(含楼顶广告牌)及门窗更换、门前地坪改造等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事由、装修地点、时间、方式、门前保洁措施);

(2)区规划部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装修批文(验原件、

交复印件)

(3)区消防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4)施工图和效果图

外墙装修涉及招牌(广告牌)设置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宝安区临街招牌(广告牌)设置申请表》

(2)设置场地实景照片

(3)招牌(广告牌)电脑效果图

(4)设置场地业主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将申报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需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或迁移树木的,领取批文时一并办理收费手续。

5、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6、审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29条

 

(六)余泥渣土排放

1、核准对象: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单位、个人

2、核准内容:运载、排放余泥渣土的资格审查、排放方式、场地要求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排放地点,拟排放时间、方式)

(2)委托运输的,需提交被委托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书》,承运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3)自行清运的,需提交运载车辆的运载条件资料。

(4)属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的,还需提交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

4、办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

5、核准时限:7个工作日

6、核准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29条、《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4条。

 

(七)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1、核准对象:需在市政道路开设进出口的单位

2、核准内容:人行道、绿化带破挖、路灯、行道树迁移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区规划部门批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施工图

4、核准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

(2)综合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后提出处理意见;

(3)由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

(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批文,交纳有关费用。

5、核准时限:7个工作日

6、核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31条;《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以上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深宝城管[2003]196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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