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区委提出的“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等为重点,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提升我区城市环境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人与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宝安效益宝安建设。
二、任务与责任
(一)综合整治市容环境脏乱差
1、积极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
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外,其它所有“城中村”均按照市容环卫达标(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年底前要有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创建达标。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推行“城中村”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整治架空管线。要对城中村内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及电视信号线等,按照“入地、入管、捆扎、贴墙”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二是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三是积极推进“穿衣戴帽”工程,营造亮丽环境。各街道办要有步骤地实施对“城中村”符合保留条件的建筑物陈旧外墙进行清洗、翻新、墙体附属设施整治、楼顶“平改坡”、建筑物第五立面绿化、设置灯光景观设施等“穿衣戴帽”工程,美化市容环境。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区文化局、宝安电信分局、宝安供电局协办。
2、深入整治乱摆卖
对各类乱摆卖进行全面整治,特别是对各街道中心城区和社区辖区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商场等)和集贸市场的乱摆卖必须坚决控制,并通过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业主管理责任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和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实现长效管理,确保城区和街道建成区内看不见乱摆卖。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区工商分局、群星农贸市场服务中心协办。
3、加强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管,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行为,整治垃圾桶点周边脏乱差现象,转变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力争年底前,内街小巷、城中村、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协办。
4、清理整顿各类临街临时设施
对擅自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收费亭、电话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简陋的沿街通讯及供电设施、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等进行翻新改造。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至少推出一条街道作为街容整治示范单位,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年底前要有80%的街道整治达标。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区交通局、宝安电信分局、宝安供电局协办。
5、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
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予以拆除;陈旧破损的,予以整改;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和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协办。
6、及时有效清理乱张贴
(1)采取伏击等手段,端掉一批印制、存放乱张贴的窝点;将乱张贴者查获并移送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对路灯、道路、桥梁、园林、环卫和各种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将清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道路清洁工和保洁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3)加强对公交候车亭、邮政报刊亭、通讯线路接驳箱、交通护栏、指路牌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洗和日常维护管理。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由于缺乏管理造成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泛滥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依法予以拆除。
(4)督促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其它户外线路接驳箱、招贴栏、工地围墙、单位围墙、单位指路牌、预留地和待建地围墙、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商场门店外墙等处的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洗和粉刷,确保整洁美观。
(5)采取追呼、停机、罚款等手段,对乱张贴和乱涂写行为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引入抗张贴、涂写的涂料和高压喷枪等高科技材料和设备,提高防治和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能力;推广委托管理等方式,提高管理效能。
以上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宝安电信分局协办。
7、清理整顿违法养犬行为
组织专项清理流浪犬、户外散养犬执法行动,做到建成区流浪犬和户外散养犬基本得到控制;组织专项查处违法养犬统一行动,对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大幅减少。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协办。
8、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广泛动员和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快除“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灭蚊达标,迎接2006年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卫生局协办。
9、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
全面清理市场外围的各类摊档(点),整顿规范市场内部的摊档(点),确保划行规市,秩序井然;疏通下水道,杜绝污水横流;抓好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抓好各类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农副产品超市或超市化农贸市场。年底前,15%的市场要完成改造任务。
此项工作由区群星农贸市场服务中心、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负责,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公安分局协办。
10、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管理“宝安杯”竞赛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管理“宝安杯”2006年度竞赛活动的通知》(深宝环赛办〔2005〕29号)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的两级考核机制,以推行环卫专业队伍进社区和创建省、市卫生村、市容环卫达标村等为载体,把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向社区一级推进。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负责组织检查和考评。
(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1、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
牢固树立“生态控制线”理念,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生态控制线以外土地的集约开发,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要严格把关,严守底线,加大对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监管检查力度。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和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办负责。
2、加快社区公园建设步伐
一方面要对现有公园加强管理,并进行改造升级,使之成为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具有供市民浏览观赏、休憩娱乐、区文化健身等功能;另一方面,要加紧研究制定详细的社区公园建设方案,在建设区属郊野公园、市政公园的同时,积极开展社区公园建设,调动各级街道办、社区、企业的积极性,在年底前建成40个社区公园。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区规划分局协办。
3、提升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强化精品意识,按照“种植和改造并举,绿化和美化同步”的工作思路,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制,加强对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绿化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式”、“花园式”达标活动,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美化档次。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协办。
4、加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和山体绿化的管理
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凤凰山、羊台山等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和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加强对危险边坡的治理。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办协办。
5、提高各类空地的绿化覆盖率
对政府预留地、待建地等未能及时规划建设的空地,要分类建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绿化规划,通过栽花种草见缝插绿的形式,彻底消灭黄土裸露现象。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规划分局协办。
(三)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年底前,完成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处理能力10万吨/日的福永、光明两座污水处理厂及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燕川污水处理厂的征地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2007年上半年全面开工,200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区环保局、区计划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协办。
2、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
处理能力1000吨/日的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年内要开工建设;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6月底前要开工。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0%。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计划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各街道办协办。
3、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年底前,全区垃圾转运站建成数量不少于50座。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协办。
4、继续抓好老虎坑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建设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6月底全面开工,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计划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协办。
5、继续抓好新圳河整治工作。
加快进度计划,加强质量监管,力争3月底前基本完成河道整治工程,4月底前基本完成河道景观改造工程,6月1日全面完成任务。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区计划局、建设局协办。
6、按“路通灯亮”的要求做好全区路灯规划建设,全面改造城区和各街道中心区水泥灯杆,提升路灯档次。
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灯不美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负责,区计划局协办。
(四)整顿交通秩序
1、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
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公交分担率和万人公交拥有率。建立起各种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消除城区和各街道道路“瓶颈”,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城管办、宝安交警大队以及各街道办负责,区发展计划局、规划分局协办。
2、加快红绿灯安装工作、规范路牌路标
年底前城区90%、各街道70%的主要道路要装上红绿灯,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电子眼”。切实做好交通标线的漆划工作,对已漆划的标线每半年至少要刷新一次,确保常刷新;对没有漆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要按“国标”要求上半年完成漆划任务。要按规范标准要求设立交通标牌、指路牌等;上半年,全面整治取缔杂乱无章、陈旧过时的标牌、指路牌,确保各种标牌、指路牌醒目、美观、规范、统一。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负责,区计划局、公路局协办。
3、彻底整治非法人力三轮车、摩托车
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整治大行动,地毯式整治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捣毁人力三轮车、摩托车非法制售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三轮车、摩托车非法上路的现象。通过整治,确保城区和各街道中心区基本看不见人力三轮车及摩托车非法营运。
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办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宝安交警大队协办。
4、继续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按规范标准要求规划配套建设宝城新中心区停车场,继续做好宝城老城区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各街道办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杜绝乱停乱放。
此项工作由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办和各街道办负责,区计划局协办。
采取警告、罚款等办法,持之以恒地整治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各种机动车辆,确保整治后看不见乱停放;与此同时,杜绝机动车辆上人行道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宝安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按管理职能落实。
5、继续做好交通渠化工作
年内基本完成城区交通渠化任务。加快宝城新老城区交通衔接工程建设步伐,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街道办要结合实际,抓好街道建成区的交通渠化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城管办、各街道办负责,区计划局、公路局协办。
(五)加强市场管理
1、巩固“清无”成果,抓好食品安全
(1)继续深入开展“清无”工作
6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缔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汽修厂(点)、小工厂、小作坊、小网吧、小商店、小旅店、小餐饮店等,实现我区社区环境、安全生产、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整治无证经营门店、诊所和乱摆卖。继续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门店、诊所。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和各街道办按管理职能和范围落实,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电信分局协办。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食品、焙炒咖啡、酱腌菜、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新13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加大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力度。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按管理职能落实,区卫生局、各街道办协办。
(3)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管理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按管理职能和范围落实。
(4)清理地下加工厂、洗车场、废品收购点
年底前,彻底关闭未经批准、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地下加工厂、洗车场,清除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区经贸局按各自管理职能落实,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协办。
(5)清理私宰畜禽点
对山边、林地、塘侧等地段和老屋村、自然村进行重点监控,依法取缔分布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固定或流动的私宰窝点,拆除非法屠宰设施,查扣没收非法屠宰畜禽产品及其屠宰工具。年内基本铲除私宰点,使私宰畜禽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协办。
2、严厉打击乱派发卡片、制售假证、票、公章的行为
对主要道路、商业街(商场)、广场、机场、影剧院、公园及景区等地段进行重点布控,依法制止和查处乱派发卡片影响市容的行为。加强路面治安管理,重拳打击贩假证、假发票、假币和私刻、兜售公章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假公章及其它假证件的行为,规范管理秩序。
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城管办、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各街道办协办。
(六)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1、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养殖业清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办养殖场,停止在水源保护区审批新建、扩建养猪厂。
此项工作由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水资源公司按管理职能落实,区城管执法局、区查违办协办。
2、加强工业废气污染的控制
严格控制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原则上年底前关闭小柴油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街道办协办。
3、消除扰民噪声
(1)抓好建筑施工噪音防治
在建成区内,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高考或全区重大活动期间,考场周围或重大活动场馆、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负责,建设局协办。
(2)抓好交通噪音防治
从2006年6月底开始,在城区建成区内开展禁鸣喇叭工作,依法处罚城区建成区内机动车鸣笛行为,消除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机场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宝安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按管理职能落实,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协办。
(3)抓好生产噪声防治
整治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商业区、居民服务区用于生产经营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设施设备发出的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扰民的生产经营性噪声。对没有采取噪声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立即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逾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措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协办。
(4)抓好生活区噪声防治
加强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中午和夜间高声叫买叫卖、建筑装修、家具加工等行为的管理,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娱乐产生的影响他人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负责,区环保局协办。
(5)抓好烟花爆竹噪声防治
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期间采取重点防治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协办。
(七)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高压态势
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为市出台各项疏导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整合行政管理和执法力量资源,完善区、街道地政监察管理网络,建立依法行政的规范化查违工作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负责,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协办。
2、积极推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建筑处理工作
结合“清无”和“转地”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99.3.5”前违法建筑存量的疏导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办协办。
3、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要求,稳步推进城中村(旧城)改造工作。2006年,全面启动列入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
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各街道办负责,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协办。
(八)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加强对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和租住人员信息的采集登记,并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居住手续。
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房屋租赁办、各街道办负责。
2、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对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
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乱搭建窝棚、地下旅馆、废品收购站、公共场所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空置屋宇、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人员,将其护送到救助站,送回原籍。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告知、引导和护送到救助站,区民政局救助站负责购买车船票送回原籍,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协办。
(2)对乞讨者的疏导
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要积极疏导和救助,及时将其护送到救助站,送回原籍。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告知、引导和护送到救助站,区民政局救助站负责购买车船票送回原籍,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认识到位
区委区政府把2006年定为“治理年”,并明确提出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城市管理年”和“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高度统一起来,把它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推动和谐宝安效益宝安建设的重大举措,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城市管理年”行列,确保“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成立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宝安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李文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姚世华和副区长曾汉良、王立新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戴彩福担任。各街道办和责任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
(三)制定方案,确保责任到位
各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此《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突出重点、主攻难点、解决热点,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营造声势,确保宣传到位
区、街道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开路先锋作用,把“城市管理年”的宣传报道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电台、电视台要天天有“声音”,报纸要天天有“文字”;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鞭策甚至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街道。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出简报,跟踪报道“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要组织“城市管理年”竞赛活动,开展“卫生最好的街道”、“绿化最好的街道”、“基础设施最好的街道”、“总体环境最好的街道”等的竞赛评比工作;区文化部门要通过排演鲜活、形象的文艺节目反映城市管理的典型事迹,展示城市管理的成果;各街道、各单位要通过各种会议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氛围。
(五)做好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做出经费预算或立项申请,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落实必要的相关工作经费。各街道办要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好本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健全制度,确保监督到位
区“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组织、总计划、总协调和总指导,要对各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和报告。要把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列入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按照“责任风暴”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领导,用责任倒查办法,予以追究单位及领导的责任。请区委组织部将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完成城管工作任务的情况列入年度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完成城管工作任务不及格(即没有60分以上)的单位,不予领取年终奖,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请区人大、区政协对城管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通过民主监督渠道推动“城市管理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