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三保”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因相关行政许可业务规定调整,
我局决定取消“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建”及“临街建筑物门面装修”两项审批事项中“区
消防部门批文”的一项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行政许可审批咨询电话:27660009
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二ΟΟ九年八月四日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制作维护: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宣教科 技术支持: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 邮编:518101 公开监督电话:12319 粤ICP备06035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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