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宝安区城管局小型工程
预选承包商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本着廉洁高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可自行确定的10万元以下工程咨询服务类和30万元以下施工类(园林绿化、修缮工程2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采用预选承包商制度。为做好2010年宝安区城管局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推荐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欢迎踊跃参与。
一、申报条件:
1、属于2009年度宝安区政府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范围内的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均可申报。
2、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能申报
(1)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或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的;
(2)承接过违法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3)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
(1)自荐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类)副本;
(4)法人代表证明书;
(5)指定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办理宝安区城管局小型预选承包商名录、相关事宜及委托年限不少于1年)和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联系人需出具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近3个月);
(7)近三年(2007—2009年)的相关业绩证明;
(8)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查验原件。
(1)—(6)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缺少任何一项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企业指定联系人于7月9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带齐申报材料前往区城管局综合楼314室报名,联系人:赖工、余工,联系电话:27875733。
特此公告。
附件:宝安区城管局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自荐表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宝安区城管局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自荐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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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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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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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联系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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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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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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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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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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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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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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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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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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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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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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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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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班子会议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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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制作维护: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宣教科 技术支持: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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