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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6-12-15 11:31:16 【字号:
1、申领: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时交验户口簿、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近期身份证标准相片(以下简称"标准相片")四张,并缴交工本费20元人民币,二个月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回执领证。


  2、换领:公民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正在办理入户手续因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身份项目变更,以及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均可到常住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标准相片四张和工本费20元人民币,二个月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回执领新证,同时交回旧证。


  3、补领:公民遗失身份证,应立即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登记(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申请补办),申请时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标准相片四张和工本费40元人民币,二个月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回执领新证,原证作废。


  4、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

 

  居民因权益事宜或特殊情况急需身份证,而在正常申请时限又领不到时,可以持户口簿、有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快证。申请时首先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二张,再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签署姓名,在其中一张照片上盖骑缝户口专用章,最后由申请人本人持表送各分局办证厅(宝安、龙岗两区居民分别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办理,交纳工本费80元人民币。七个工作日后,凭交费收据在受理处领证。

  
  5、申办临时身份证

 

  尚未领到居民身份证或尚待领证的公民,急需本人身份证乘坐飞机、车船或投宿旅店等,持户口簿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临时身份证。申办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二张,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签署姓名、在其中一张照片上盖骑缝户口专用章,然后由申请人持表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办理,办理时交纳工本费10元人民币,即办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