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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跨市的大型宗教活动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6-12-15 16:08:53 【字号:
1.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书(原件1份);
2.活动方案(含时间、主持人、内容、规模等);
3.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