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书(原件1份);
2.活动方案(含时间、主持人、内容、规模等);
3.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2.活动方案(含时间、主持人、内容、规模等);
3.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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