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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6-12-15 16:10:56 【字号:
(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
2.市级以上宗教团体意见;
3.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副本;
5.出版物样本;
6.印刷品清单。
(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
1.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的申请书(印制数量);
2.广东省宗教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审核表一式三份,且“一件一报”;
3.出版物样本;
4.印刷委托书或合同;
5.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