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
2.市级以上宗教团体意见;
3.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副本;
5.出版物样本;
6.印刷品清单。
(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
1.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的申请书(印制数量);
2.广东省宗教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审核表一式三份,且“一件一报”;
3.出版物样本;
4.印刷委托书或合同;
5.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1.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
2.市级以上宗教团体意见;
3.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副本;
5.出版物样本;
6.印刷品清单。
(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
1.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的申请书(印制数量);
2.广东省宗教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审核表一式三份,且“一件一报”;
3.出版物样本;
4.印刷委托书或合同;
5.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制作维护: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宣教科 技术支持: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 邮编:518101 公开监督电话:12319 粤ICP备06035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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