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民族团体(社团筹备组)的书面申请;
2.拟成立团体的章程草案;
3.团体(社团筹备组)申请人(发起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会员(筹备组成员)名册;
5.市民政局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成立市级民族团体.doc
2.拟成立团体的章程草案;
3.团体(社团筹备组)申请人(发起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会员(筹备组成员)名册;
5.市民政局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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