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其父或母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与其父或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民族成份错定或登记错误之前的公安部门或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2.申请人与其父或母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与其父或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民族成份错定或登记错误之前的公安部门或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主办: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制作维护: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宣教科 技术支持: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 邮编:518101 公开监督电话:12319 粤ICP备06035508号
制作维护: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宣教科 技术支持: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86号 邮编:518101 公开监督电话:12319 粤ICP备06035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