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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6-12-15 16:13:20 【字号:
1.有关组织机构或个人的申请书;
2.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意见;
3.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