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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阅读:     出处:宝安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7-09-29 00:00:00 【字号:

 

宝安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三大整治”任务之一,根据《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为确保我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宝安、效益宝安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大力推进宝安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城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通过对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提升宝安的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任务和分工

()综合整治道路设施

1、道路整治改造工程。

对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道路大、中修年限标准,道路病害较严重以及水泥路面的市政道路进行修缮改造。2007年底前,宝安中心城区至少完成2条市政道路修缮改造,各街道办至少完成1条市政道路修缮改造,以后继续逐步开展,至2010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的修缮改造。

1)道路改造工程

通过摊铺沥青路面、完善交通及环卫设施、改造人行道、路灯、绿化带、管线等提升城市道路档次。2007年底前,完成翻身路(湖滨路——新安五路)和新安五、六路改造;2008年完成新安一路(107国道——新湖路)、前进一路(湖滨路——新安四路)改造;2009年完成新安环路(107国道——107国道)、创业二路(宝民路——留仙大道)改造。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宝安交警大队、新安街道办配合。

2)街景整治工作

为提升城市景观及城市形象,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的沿街建筑物进行“穿衣戴帽”(统一广告门楣招牌设置、粉刷外墙、整治各类管线、规范空调及防盗网的安装、节点灯光夜景建设等)。2007年完成107国道(新安五路——深圳机场)、新安三路、新安五路街景整治及结合广深高速宝安出入口沿公园北路至大宝路同乐关口绿色长廊建设,完成该路段街景整治工作;2008年完成翻身路(湖滨路——新安五路)街景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交通局、宝安交警大队、新安街道办配合。

2、市政道路小修保养工作。

认真做好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和道路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全区市政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为责任单位。

3、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规划中的道路外,其他断头路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整治工程分3年完成,2007年完成20%2008年、2009年各完成40%2007年底前完成宝安中心城区公园路连接工程。

区规划分局、工务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宝安交警大队协办。

4、改造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

对建成区范围内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按照市

政道路的标准进行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30%   

区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规划分局、财政局、环保局、宝安交警大队、各街道办协办。

5、整治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

在完成小区道路普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接管实施方案。各街道办、股份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接管工作并实施整治和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30%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务局、宝安交警大队协办。

6、城市桥梁(包括公路桥梁,下同)综合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及公路桥梁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各街道办、区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                     

2)整治立交桥通道:继续对全区市政道路、公路立交桥系统通道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对通道天花、墙面进行粉刷和装饰;对地面进行改造(拓宽车行道、缩窄人行道,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防止三无人员聚集、聚居)2007年底前完成整治。区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城管局协办。                        

3)整治和改造人行天桥:针对我区人行天桥现状,借鉴香港等城市在人行天桥规划设计、外型设计、选材、装饰、施工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区人行天桥进行整治。2007年上半年完成考察和制定实施方案,下半年根据实施方案分批实施。2010年年底前完成。

区公路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宝安交警大队协助。

7、整治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下同)名牌。

根据国家《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等有关

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城市道路、公路名牌进行全面整治。路名牌的整治改造以实用、美观、经济、牢固、防盗为原则,其内容、颜色、规格、材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200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区规划分局负责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道路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小区道路名牌的设置和改造由各小区业主负责实施,各街道办督办;公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区公路局负责。

8、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及人行道)存在的各种病害和问题进行改造整治。做好日常小修、中修,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区城管局、有关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综合整治照明设施

1、整治“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

2007年底前对全区市政道路 “有路无灯”和“有灯不亮”问题(不含正在建设的道路)进行调查统计;2009年底前完成各街道办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 “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助。

2、推进灯光环境工程建设。

在完成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宝安中心城区推出1个景区作为城市照明改善示范单位,以后逐步推广。

1)城区路灯改造。对新老城区路灯逐年进行改造,更换灯杆、提高亮度、增强节能效果,用23年时间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灯不美的问题。2007年重点抓好宝民一路、建安一路、新圳路、公园路、裕安路、兴华路、创业一路(宝安大道-107国道)路灯改造。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新安街道办协办。

2)灯光夜景建设。根据宝城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和业主共同出资的办法,建设一批灯光夜景,把标志性建筑、重要景点和视觉中心建成灯光精品,形成各具特色的灯光夜景组团。此项工作由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建设局、新安街道办、西乡街道办协办。 

3、综合整治路灯设施。

1)将路灯台架变压器改造成箱式变压器;在箱式变压器周围安装围栏,确保用电安全;对照明亮度不够或存在暗区路段的路灯进行整治。三年内完成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40%20082009年各完成30% 

2)整治灯容灯貌,及时更换被盗被损的灯门、灯具等路灯设施,全面清洗陈旧的灯罩、清理灯杆乱张贴,保持灯杆、灯罩整洁美观。2007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3)提升路灯设施建设档次,全面淘汰路灯水泥杆,逐年安排资金,将现有水泥灯杆全部更换成新型钢杆。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

区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4、大力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路灯变压器安装节电器。

在城区范围条件成熟的路灯供电点中要有10%作为试点,200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内全面完成。

2)在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中采取使用节能型箱变、高效光源和灯具。此项工作分三年实施完成,2007年完成30%2008年、2009年各完成35%

(3)试用降功率镇流器和太阳能路灯等多种措施,开展路灯节能工作。在有条件的道路设试用点,在取得效果的基础上,以后逐步推广。

(4)在景观照明建设中推广应用最新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及照明技术(如太阳能光伏供电技术,LED照明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体现 “绿色大运”理念。2010年底前完成。

区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5、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

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治。做好日常维修工作,确保亮灯率达97%以上,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城管局、有关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综合整治环卫设施

1、规范环卫工具房设置。

在公共用地上建设一批美观的环卫工具房,作为摆放环

卫工具和环卫工人休息的场所,各街道中心区在2008年底前、社区在2010年前完成建设部规范要求的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配置。改造现有标准较低、比较破旧的环卫工具房,使其达到美观、实用的要求。  

2、清理整治垃圾容器和果皮箱设施。

取消沿街设置的未密闭的垃圾容器,各街道中心区在2007年年底前、社区在2010年前完成;规范设置果皮箱,20075月底前完成对全区市政道路的果皮箱设置情况普查摸底,各街道中心区在2007年底前、社区在2010年底前完成增设、更新工作。果皮箱设置标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分别按间距5080100设置,公共汽车上落站单独设置,快速干道人行道视具体情况设置。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综合整治绿化设施

1、整治黄土裸露问题。

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10内预留绿化地、黄土裸露地

段进行整治,种植绿化,全面解决绿化盲点造成的黄土裸露问题;及时恢复开挖工程完工后的裸露绿地,尽量降低各类开挖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全面改植庇荫处的种植品种,按照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种植各类耐荫植物;对于人流量大,人为踩踏严重的黄土裸露绿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增高道牙、围栏、植草砖园路等改造措施,加强绿地保护,解决黄土裸露反复补植不保的痼疾。各街道中心区在2008年底前完成,社区在2010年底前完成。

2、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提高整体绿化档次。

针对目前一些重点路段绿地绿化档次跟不上周边环境发展、新接管绿地景观效果较差的问题进行绿化改造,提高整体绿化档次,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整治改造的原则进行。

1)新中心区都市绿环和中央绿轴建设。按照《宝安新中心区绿化系统规划指引》,将中心区都市绿化和中央绿轴建设成一个连续的、有树荫遮蔽、四季常绿常花的开放空间,引入街头艺术、街头文化,创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空间元素,使自然与人、自然与历史文化紧密相融,成为升华都市人的心灵世界的绿洲。此项工作由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工务局、城管局协办,按照中心区发展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力争在2009年完成建设任务。

2)城市绿色长廊建设。一是广深高速宝安出入口沿公园北路至大宝路同乐关口绿色长廊建设,拟建成集观赏、休闲、运动、生态为一体的绿化长廊,成为供市民休息、散步和运动的环境优美的场所。二是107国道与宝民路之间绿色长廊建设,按深南大道的建设标准,拟建成景观效果良好的生态绿廊。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宝安交警大队、新安街道办和各类管线主管单位协办,2010年前完成。

3)主干道绿化。对新中心区创业一路、罗田路、裕安一路、新安一路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对生长不良的植物进行换种并重新配置,种植乔、灌木和开花植物,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四季常花的景观效果。抓好新中心区关键部位、路口和节点的妆扮、美化,努力做到步移景异,突出特色和亮点。抓好前进路中间绿化带及其护栏改造,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2010年底前完成。

3、整治“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老化问题。

重点对“有路无树”的路段进行调查整治,能种树的路

段尽快安排行道树种植,因地下基础问题不能栽植行道树的路段通过摆放盆栽苗木解决。同时对已有行道树路段进行全面调查,有缺漏的尽快安排补植,对存在老化、歪斜等问题的行道树更换。2010年底前完成。

4、道路中间绿化带的完善提高。

针对目前道路中间绿化带养护困难、人流穿行严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通过在中间绿化带安装滴灌系统、围栏等措施进行解决。2010年底前完成。区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5、完善整治绿地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针对目前绿地中的设施如园道铺装、道牙、花基、围栏、垃圾桶等设施的不完善,缺漏、损坏等问题进行完善整治;整治对绿地景观有影响的附属设施。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灯光设施及地下井盖缺漏、突起等问题影响绿地景观的附属设施。2010年底前完成。区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综合整治排水设施

1、开展排水检查井专项整治。

结合道路修缮改造以及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对城市道路上的雨污检查井()、雨水子等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包括调平井座、更换破损的井盖,新更换的井盖应采用统一的规格。2007年完成主要干道和重要路段的整改,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

2、积极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

结合道路修缮改造工程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以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浪费投资,影响交通。

区水务局牵头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实施。

(六)综合整治交通设施

1、精梳细理道路交通设施。按照精细化管理和梳理行动“细、深、实、严、硬、真”的要求,对城市道路(桥梁)、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隔离墩、防撞拦、导向岛、安全岛、公交候车亭等道路交通设施逐项进行梳理,精雕细刻,进行专项整治,力争上档次,出精品,更加方便市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的新理念。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

2、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2009年底前完成各街道中心区主、次干道盲人通道的设置,2010年底前所有市政道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均要设置无障碍通道。

区城管局、公路局、宝安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3、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在具备条件的主要道路建设公交专用道,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推广。

区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宝安交警大队、区规划分局协助。

4、改造和完善交通信号灯。科学、合理地设置现有交通信号灯周期,对过长的信号周期进行调整,2007年完成。

宝安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协办。

()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

结合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件)设置和完善规范的标识牌。2007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07年先作试点,先行对城管部门主管的部分设施(城市管理部件)设置标识牌,以后再推广到其他部门主管的设施。2010年底前完成。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部件标识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综合整治沿街各类临时设施

继续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各类变压器、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各类临时设施以及城市道路沿线的架空线(缆)进行整治,使之符合《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要求,2007年底前,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推出一条示范街,以点带面推动全辖区的整治工作。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局、规划分局协办。

(九)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生。一是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二是抓紧落实废品收购分拣场地的规划及投入使用等工作;采取加强日常巡查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道桥、路灯、环卫、排水、绿化、交通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探讨和建立打击偷盗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使得违法行为、损失明显减少。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贸工局、规划分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市广电集团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区市政设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姚世华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龙耀庭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发改局、规划分局、财政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公路局、宝安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综合治理备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戴彩福局长担任。

()落实工作责任

“宝安市政设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伍尚祺,联系电话:27875338,传真:27752242。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时将整治情况书面汇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保障机制

各街道办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区财政局、各街道办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整治经费,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市政设施整治改造经费问题。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治理活动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动员社会参与

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有关市政设施综合治理工作,都要进行系统地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各项治理活动的内容和进展。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六)规范化管理

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市政设施综合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与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相结合,与完善法规规章相结合,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相结合,与增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相结合。各街道办、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研究,参观、学习和借鉴内地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长治久安。

 

 

 

                           二ΟΟ七年七月十八日